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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寧科規發〔2018〕16號,以下稱《認定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組織與實施
(一)認定管理
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組成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小組(以下簡稱“認定管理小組”),共同組織開展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認定管理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具體認定管理工作。
(二)專家
1.專家選取辦法
認定管理辦公室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從科技廳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組成專家組,并指定1名技術專家擔任專家組組長,開展認定評審工作。
2.專家職責
(1)審查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項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報告等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要求。
(2)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的規定,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獨立評價。技術專家主要側重對企業技術水平、研究開發活動、主營業務、成果轉化及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等情況進行評價打分;財務專家應參照中介機構提交的專項報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納稅申報表,重點核定企業財務數據,并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評價打分。
(3)在各評審專家獨立評價的基礎上,形成專家組綜合評價意見。
(三)中介機構
研發費用和農業高新技術產品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以下統稱“專項報告”)須由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具體條件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中介機構條件相同。每年由自治區財政廳協調寧夏注冊會計師協會推薦區內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企業也可自行選擇區外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須附當地注冊會計師協會出具的符合條件證明。
二、認定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
(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注冊信息,由企業所在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申報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業登錄“寧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在“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窗口按要求填寫《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附件1),通過網絡系統在線提交,同時向認定管理辦公室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 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技術交易合同、授權使用證明材料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推廣應用(總體情況與轉化推廣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 企業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推廣應用效益等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 經符合本《工作指引》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專家評審
認定管理辦公室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評審專家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技術專家不少于60%,財務專家至少1人)。每名技術專家單獨填寫《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附件2),每名財務專家單獨填寫《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附件3),按分數取平均值填寫《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附件4),專家組長須簽字確認。
(五)核查認定
認定管理辦公室根據實地核查和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擬認定意見,會同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審定。
(六)公示授牌
經審定的擬認定企業名單,在科技廳網站和自治區主要新聞媒體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認定管理小組核發認定文件,頒發統一制作的“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自治區科技、財政、農業農村部門公章)和牌匾。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管理辦公室核實處理。
三、認定條件
(一)范圍
申報企業須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注冊。
(二)年限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滿2年,即730個日歷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均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兩個會計年度”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2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三)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
1.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植物新品種、省級以上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保護品種、軟件著作權等,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申請企業應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技術成果包括: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省級行業協會及具有成果評價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技術成果鑒定等;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立項并通過驗收的科研類項目;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證明材料的專有技術或其他成果等。
3.申請認定時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所有權證書或授權使用證明材料、并能提供付費收據或技術交易證明為準。
(四)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與主要產品(服務)
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寧夏重點支持的農業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主要產品(服務)是指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40%的產品(服務)。
(五)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
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引進等技術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寧夏重點支持的農業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技術成果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培訓指導、推廣應用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試驗推廣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計算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2.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六)企業科技人員占比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
1.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2.職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通過聘書或合同鑒別。
3.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七)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占比
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占比是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1.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確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
技術交易活動是指,為獲得技術成果所有權或使用權而開展的技術轉讓、技術授權、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咨詢服務、合資經營等活動。
企業應按照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的定義填寫《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附件2中的“四、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情況表”。
2.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的歸集范圍
(1)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致。
(2)技術交易費用歸集范圍: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剩余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技術交易額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核定數為準。
3.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歸集辦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由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的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是以單個研發或技術交易活動為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并加總計算的。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及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設置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
4.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八)企業創新能力評價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技術水平、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能力、組織管理水平、企業財務狀況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
序號 |
指 標 |
分值 |
1 |
技術水平 |
≤30 |
2 |
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能力 |
≤30 |
3 |
組織管理水平 |
≤20 |
4 |
企業財務狀況 |
≤20 |
1.技術水平(≤30分)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序號 |
技術水平相關評價指標 |
分值 |
1 |
技術(設備、品種)的先進程度 |
≤8 |
2 |
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
≤8 |
3 |
可用知識產權數量 |
≤8 |
4 |
知識產權歸屬狀態 |
≤6 |
(1)技術(設備、品種)的先進程度(≤8分)
A.高 (7-8分)B.較高(5-6分)
C.一般(3-4分)D.較低(0-2分)
(2)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8分)
A.強 (7-8分)B.較強(5-6分)
C.一般(3-4分)D.較弱(0-2分)
(3)可用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數量(≤8分)
A. 4項及以上(7-8分)
B. 3項 (5-6分)
C. 2項 (3-4分)
D. 1項 (0-2分)
(4)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歸屬狀態(≤6分)
A.有所有權 (4-6分)
B.僅使用權 (1-3分)
2.科技成果轉化及應用推廣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包括本工作指引中界定的所有知識產權和技術成果。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萍汲晒D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是指將成熟、適用的先進科技成果大規模地推廣應用于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經濟活動。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的總體情況和近2年內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轉化、應用推廣能力強,≥4項(21-30分)
□B.轉化、應用推廣能力較強,≥3項(13-20分)
□C.轉化、應用推廣能力一般,≥2項(7-12分)
□D.轉化、應用推廣能力較弱,≤1項(0-6分)
3.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綜合管理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技術創新組織管理制度(≤6分)
(2)設立了內部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或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或應用推廣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4.企業財務狀況(≤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近兩年企業資產負債率、銷售利潤率等指標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1)資產負債率
資產負債率=1/2(第一年末負債總額/第一年末資產凈值+第二年末負債總額/第二年末資產凈值)×100%
資產凈值是指扣除累計折舊后的資產總額。它反映企業單位資產總額中負債所占的比重,用來衡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程度和企業對債權的保障程度。
負債總額、資產凈值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資產負債率按以下標準打分:
□A. ≤60% (6-10分) □B. ≤100% (1-5分)
□C. ≥100% (0分)
(2)銷售利潤率
銷售利潤率=1/2(第一年利潤總額/第一年產品銷售收入+第二年利潤總額/第二年產品銷售收入)×100%
該指標反映企業實現的利潤在銷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銷售利潤率按以下標準打分:
□A. ≥10% (8-10分) □B. ≤10% (5-7分)
□C. ≤5% (1-4分) □D. ≤0 (0分)
四、扶持獎勵政策
(一)首次認定為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所需資金從自治區現代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二)經認定的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科技創新后補助按照最高標準執行。
(三)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自治區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平臺、科技創新券等扶持政策,優先承擔各類科技項目,優先使用“大儀網”共享平臺。
五、監督管理
(一)企業年報
企業獲得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于每年5月底前向所在地級市科技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信息表(附件5);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管理辦公室取消其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二)復核
對已認定的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面形式提請認定管理辦公室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管理小組取消其資格。
(三)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管理辦公室報告,并向認定管理辦公室提交《寧夏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附件6)及相關證明材料,由認定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條件。
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重大變化,符合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由認定管理辦公室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有異議或有重大變化的(無論名稱變更與否),由認定管理辦公室進行核實處理,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四)其他
1.有《認定辦法》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企業,自行為發生之日所屬年度起取消其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認定管理辦公室依據有關部門出具的意見對“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判定處理。
3.已認定的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認定。
六、附件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申請書
企業名稱:
企業所在地區:市縣(區)
申請日期:年月日
聲明:本申請書上填寫的有關內容和提交的資料均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無涉密信息,本企業愿為此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編制
二〇一八年
填報說明
企業應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寧夏重點支持的農業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填報。
本表內的所有財務數據須出自專項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或納稅申報表。
1. 企業應如實填報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簡潔,數據準確、詳實。
2. 各欄目不得空缺,無內容填寫“0”;數據有小數時,保留小數點后2位。
3.銷售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 + 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總收入= 收入總額 –不征稅收入
凈資產= 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
4. “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詳見《工作指引》三(七)1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確定”。
5.“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詳見《工作指引》三(五)1中“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定義。
6. IP代表知識產權編號;RD代表研究開發活動編號;TE代表技術交易活動編號;PS代表科技產品(服務)編號。IP、RD、TE、PS后取兩位數(01、02、……)。
一、主要情況
技術領域 |
|
|||||
知識產權情況(件) |
自有知識產權 |
|
獲得使用權 |
|
||
技術成果情況 (件) |
自有技術成果 |
|
獲得使用權 |
|
||
人力資源 情況(人) |
職工總數 |
|
科技人員數 |
|
||
近兩年經營情況(萬元) |
年度種類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銷售收入 |
利潤總額 |
|
第一年 |
|
|
|
|
||
第二年 |
|
|
|
|
||
近兩年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總額 (萬元) |
|
|||||
近一年企業總收入(萬元) |
|
|||||
近一年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萬元) |
|
|||||
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
□是□否 |
二、知識產權匯總表
可用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數量(件) |
專利 |
|
標準 |
|
動植物新品種 |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
|
國家新藥 |
|
其它技術成果或專有技術 |
|
編號 |
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名稱 |
類別 |
獲得日期 |
授權號或其他成果編號 |
獲得 方式 |
權屬狀態 (所有權/使用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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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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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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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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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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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三、人力資源情況表
(一)總體情況 |
||||||
|
企業職工 |
科技人員 |
||||
總 數(人) |
|
|
||||
其中:在職人員 |
|
|
||||
兼職人員 |
|
|
||||
臨時聘用人員 |
|
|
||||
(二)全體人員結構 |
||||||
學 歷 |
博 士 |
碩 士 |
本 科 |
大專及以下 |
||
人 數 |
|
|
|
|
||
職 稱 |
高級職稱 |
中級職稱 |
初級職稱 |
高級技工 |
||
人 數 |
|
|
|
|
||
年 齡 |
30及以下 |
31-40 |
41-50 |
51及以上 |
||
人 數 |
|
|
|
|
四、企業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活動情況表(近兩年執行的活動,按單一活動填報)
研發活動編號:RD…
研發活動名稱 |
|
起止時間 |
|
|||
技術領域 |
|
|||||
技術來源 |
|
知識產權編號 |
|
|||
研發經費 總預算 (萬元) |
|
研發經費 近兩年總支出 (萬元) |
|
其中 |
第一年 |
|
第二年 |
|
|||||
目的及組織實施方式 (限400字) |
|
|||||
核心技術及 創新點 (限400字) |
|
|||||
取得的 階段性成果 (限400字) |
|
技術交易活動編號:TE…
技術交易 |
|
交易時間 |
|
交易技術 |
|
||
技術提供方 |
|
知識產權或 |
|
技術交易方式 |
|
技術交易費用 (萬元) |
|
技術交易目的 |
|
||
技術核心點及 創新點 (限400字) |
|
||
技術的應用 推廣情況 (限400字) |
|
五、上年度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按單一產品(服務)填報)
編號:PS…
產品(服務)名稱 |
|
||
技術領域 |
|
||
技術來源 |
|
上年度銷售收入 (萬元) |
|
是否主要產品 (服務) |
□是□否 |
知識產權或 |
|
關鍵技術 及主要 技術指標 (限400字) |
|
||
與同類產品 (服務)的 競爭優勢 (限400字) |
|
||
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獲得及使用情況及其對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的支持作用 (限400字) |
|
六、企業創新能力
知識產權對企業 競爭力的作用 (限400字) |
|
科技成果轉化及應用推廣情況 (限400字) |
|
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情況 (限400字) |
|
管理與科技人員 情況 (限400字) |
|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專家評價表
企業名稱 |
|
|||
企業提交的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企業是否獲得符合條件的 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 |
□是□否 |
|||
核心技術是否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
□是□否 (若“是”,請填寫3級技術領域標題或編號) |
|||
科技人員占比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
近兩年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核定總額 |
研發活動核定數 |
|
核除研發活動編號 |
|
技術交易活動核定數 |
|
核除技術交易活動編號 |
|
|
|
研發費用核定總額 (萬元) |
|
技術交易費用核定總額 |
|
近一年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
產品(服務) 核定數 |
|
核除產品(服務)編號 |
|
收入核定總額 (萬元) |
|
1. 技術水平(≤30分) |
得分: |
||
技術(設備)的先進程度(≤8分) □A. 高 (7-8分) □B. 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較低(0-2分) |
得分: |
||
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8分) □A. 強 (7-8分) □B. 較強(5-6分) □C. 一般(3-4分) □D. 較弱((0-2分) |
得分: |
||
可用知識產權數量(≤8分) □A. 4項及以上(7-8分) □B. 3項(5-6分) □C. 2項 (3-4分) □D. 1項(0-2分) |
得分: |
||
知識產權歸屬狀態(≤6分) □A. 有所有權 (4-6分) □B. 僅使用權 (1-3分) |
得分: |
||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應用推廣能力(≤30分) |
得分: |
||
□A.轉化、推廣能力強,≥4項(21-30分) □B.轉化、推廣能力較強,≥3項(13-20分) □C.轉化、推廣能力一般,≥2項(7-12分) □D.轉化、推廣能力較弱,≤1項(0-6分) |
|||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
得分: |
||
制定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6分) |
得分: |
||
設立了內部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或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6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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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或應用推廣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4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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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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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綜合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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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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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
注:各項均按整數打分。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專家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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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提交的財務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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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資質 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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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研究開發和技術交易費用歸集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近一年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歸集是否符合要求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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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年 |
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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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年 |
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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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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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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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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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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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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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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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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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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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銷售收入合計(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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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企業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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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狀況(≤20分)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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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10分) □A.≤60%(6-10分) □B.≤100%(1-5分) □C.≥10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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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利潤率(≤10分) □A.≥10%(8-10分) □B.≤10%(5-7分) □C.≤5%(1-4分) □D.≤0(0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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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財務狀況的 綜合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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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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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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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獲得符合條件的 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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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術是否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
□是□否 (若“是”,請填寫技術領域標題或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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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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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符合 條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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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研究開發與技術交易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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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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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農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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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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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能力評價 總分 |
1.技術水平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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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管理水平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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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設備)先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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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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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支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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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或產學研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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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知識產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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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轉化或應用推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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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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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績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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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參與標準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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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務指標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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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應用推廣能力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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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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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利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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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價是否符合認定條件:□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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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簡述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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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長簽字:年 月 日 |
年度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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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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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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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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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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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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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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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獲得的 知識產權或技術成果數 (件) |
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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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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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新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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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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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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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的科技成果或其它專有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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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人員情況 (人) |
職工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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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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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就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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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納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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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本年度 財務狀況 (萬元) |
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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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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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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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高新技術產品 (服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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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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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財政支持 經費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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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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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創匯總額 (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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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開發費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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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交易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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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上市 |
□是□否 |
上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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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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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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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應按《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填報。
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
企業名稱 |
變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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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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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 企業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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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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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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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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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歷史變更情況(認定自治區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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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變更時間 |
變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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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更名原因(限100字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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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諾: 以上填報內容及附件信息屬實。 法人簽字: 申請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
寧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掛自治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科技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